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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名發明展

Q1:114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之著名國際發明展有哪些?

A1:

  • 曼谷國際發明展(2/2 - 2/6)

  • 第24屆馬來西亞MTE國際發明展(2/20 - 2/22)

  • 第28屆莫斯科阿基米德國際發明展(3/18 - 3/20)

  • 第53屆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展(4/9 - 4/13)

  • 第124屆巴黎國際發明展(4/30 - 5/11)

  • 第36屆馬來西亞ITEX國際發明展(5/29 - 5/31)

  • 第18屆波蘭INTARG國際發明展(6/3 - 6/5)

  • 第17屆羅馬尼亞EUROINVENT歐洲盃國際發明展(6/6 - 6/8)

  • 印尼 Indonesia Inventors Day(9/11 - 9/14)

  • 第49屆克羅埃西亞INOVA國際發明展(9/25 - 9/27)

  • 第77屆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(10/1 - 10/3)

  • 第21屆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(11月或12月,確切日期待公告)


Q2:何謂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?

A2: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,方可認定為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:

  1. 已辦理四屆(含)以上。

  2. 過去四年內,每年皆有辦理展覽(即頻率為每年一次)。

  3. 符合以下參展規模條件之一:

    • 平均參展國家(或地區)數達15個以上,且平均參展作品400件以上

    • 平均參展國家(或地區)數達25個以上,且平均參展作品250件以上


Q3:參展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之補助辦法與規定為何?

A3:

  1. 專利資格限制:申請補助之發明需為我國取得專利權,且專利生效時間須在取得專利權後四年內,並於補助當年度底仍有效

  2. 獎項要求:參展並獲得金牌、銀牌或銅牌之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,方可申請補助。

  3. 補助金額上限(依參展地區而定):

    • 亞洲地區:新臺幣 最高2萬元

    • 美洲地區:新臺幣 最高3萬元

    • 歐洲地區:新臺幣 最高4萬元

  4. 團隊補助規定:若同一作品之得獎人有多人,應自行協調其中一人提出申請,補助款於次年一月中發放後,再由該申請人平均分配給其他得獎者。

  5. 同一作品僅能獲補助一次,且僅補助一位創作人(發明人、設計人)

  6. 申請補助須備妥以下文件:

    • 專利證書影本

    • 獲獎證書影本(金牌、銀牌或銅牌)

    • 代領人銀行帳戶封面影本

    • 申請書(簽章)

    • 聯絡資訊(住址、住家電話、手機號碼)

  7. 補助款撥款時間:經審核通過之補助款,將於次年度1月15日前匯入代領人帳戶,由代領人依協議分配予其他獲補助人(包含掛名專利創作人之參賽選手或親自參展者)。


Q4:參加教育部接見之相關辦法為何?

A4:

  1. 須獲得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金牌獎

  2. 由得獎團隊協調推派一名代表出席接見活動。

  3. 接見活動舉辦時間:通常於每年10月第一個週三下午舉行。

  4. 適用發明展區間:接見資格適用於前一年度7月起至當年度6月底,舉辦之國際發明展。

  5. 獲獎成員及作品均會列入接見活動之手冊內。


(以上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及參賽經驗彙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