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114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之著名國際發明展有哪些?
A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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曼谷國際發明展(2/2 - 2/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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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屆馬來西亞MTE國際發明展(2/20 - 2/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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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屆莫斯科阿基米德國際發明展(3/18 - 3/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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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屆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展(4/9 - 4/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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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屆巴黎國際發明展(4/30 - 5/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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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屆馬來西亞ITEX國際發明展(5/29 - 5/3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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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屆波蘭INTARG國際發明展(6/3 - 6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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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屆羅馬尼亞EUROINVENT歐洲盃國際發明展(6/6 - 6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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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 Indonesia Inventors Day(9/11 - 9/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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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屆克羅埃西亞INOVA國際發明展(9/25 - 9/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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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屆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(10/1 - 10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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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屆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(11月或12月,確切日期待公告)
Q2:何謂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?
A2: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,方可認定為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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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辦理四屆(含)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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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四年內,每年皆有辦理展覽(即頻率為每年一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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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以下參展規模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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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參展國家(或地區)數達15個以上,且平均參展作品400件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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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參展國家(或地區)數達25個以上,且平均參展作品250件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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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參展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之補助辦法與規定為何?
A3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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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資格限制:申請補助之發明需為我國取得專利權,且專利生效時間須在取得專利權後四年內,並於補助當年度底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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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項要求:參展並獲得金牌、銀牌或銅牌之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,方可申請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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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金額上限(依參展地區而定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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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地區:新臺幣 最高2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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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洲地區:新臺幣 最高3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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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地區:新臺幣 最高4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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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隊補助規定:若同一作品之得獎人有多人,應自行協調其中一人提出申請,補助款於次年一月中發放後,再由該申請人平均分配給其他得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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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作品僅能獲補助一次,且僅補助一位創作人(發明人、設計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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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補助須備妥以下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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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證書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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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獎證書影本(金牌、銀牌或銅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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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領人銀行帳戶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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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(簽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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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資訊(住址、住家電話、手機號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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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款撥款時間:經審核通過之補助款,將於次年度1月15日前匯入代領人帳戶,由代領人依協議分配予其他獲補助人(包含掛名專利創作人之參賽選手或親自參展者)。
Q4:參加教育部接見之相關辦法為何?
A4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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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獲得「著名國際發明展」金牌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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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得獎團隊協調推派一名代表出席接見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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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見活動舉辦時間:通常於每年10月第一個週三下午舉行。
適用發明展區間:接見資格適用於前一年度7月起至當年度6月底,所舉辦之國際發明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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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獎成員及作品均會列入接見活動之手冊內。
(以上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及參賽經驗彙整)